併予指明的意思

"併予指明"這個辭彙並不是一個常用的中文表達,它可能是一個特定的行業術語或者是一個特定的語境中的辭彙。如果是在法律檔案、契約、技術文檔或者特定的專業領域中出現的,它的意思可能會有所不同。

如果是在法律檔案中,"併予指明"可能意味著同時指出或者一併列出某些事項。例如,在契約中可能會說「併予指明,雙方同意本契約的有效期為一年,自簽署之日起計算」,這意味著契約的有效期和生效日期被一併明確規定。

如果是在技術文檔或者產品說明書中,"併予指明"可能意味著同時說明或者一併展示某些技術參數或者產品特點。例如,在產品規格書中可能會說「併予指明,該產品的尺寸為100mm x 200mm,重量為500g」,這意味著產品的尺寸和重量被一併給出。

如果是在日常對話或者寫作中,"併予指明"可能意味著同時提到或者一併解釋某些事情。例如,在描述一個事件時可能會說「併予指明,當時在場的人員有張三、李四和王五」,這意味著除了描述事件本身,還一併指出了在場的人員。

總之,"併予指明"的具體意思需要根據上下文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