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保候傳的意思

交保候傳是台灣司法程式中的一個名詞,意思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經過法院或檢察官的審核後,同意以保證金的方式來換取暫時的自由,但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接受傳喚,繼續進行司法程式。

在台灣的司法實踐中,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被逮捕或被通知到案時,如果檢察官或法官認為沒有必要繼續羈押,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符合保釋的條件,就可以讓他們交保候傳。交保的保證金金額是由法官或檢察官根據案件的嚴重性、犯罪嫌疑人的社會危險性、犯罪嫌疑人的經濟能力等因素來決定的。

交保候傳並不表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無罪,只是表示在司法程式未完成之前,他們可以暫時享有自由,但必須遵守一定的條件,如不得離開台灣、不得乾擾證人、不得再犯罪等。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違反了這些條件,保證金將會被沒收,並且可能會面臨更嚴重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