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提證供起訴是什麼意思

"不提證供起訴"(Nolle prosequi)是一個拉丁法律術語,意思是指檢察官決定不對某人提起刑事指控,或者在已經起訴的情況下決定不再繼續訴訟。這個決定可以基於多種原因,例如證據不足、證人不可信、案件有缺陷、檢察官認為起訴不符合公共利益,或者被告與檢察官達成了不起訴協議(例如,作為認罪協商的一部分)。

當檢察官決定不提證供起訴時,通常會向法院提出正式的動議,要求法院撤銷對被告的指控。一旦法院批准了這個動議,被告就不再面臨刑事指控,並且通常案件會被結案。

需要注意的是,不提證供起訴並不意味著被告無罪,它只是意味著檢察官決定不再對被告提起訴訟。在某些情況下,檢察官日後可以重新提起指控,除非法律禁止。此外,不提證供起訴的記錄可能會對被告產生影響,例如在背景調查中可能會顯示曾經被起訴但未經審判的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