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成文法源意思

不成文法源(Unwritten Sources of Law)是指那些沒有以正式的立法檔案形式出現的法律淵源。這些法律原則、規則和習慣是通過法院的判決、習慣、學說、道德規範、國際條約、權威性法學著作等途徑逐漸形成的,並在實踐中被普遍接受和適用。不成文法源在普通法系(Common Law System)中尤為重要,因為普通法系的法律體系主要是通過法官的判決來發展和演變的。

不成文法源可以包括:

  1. 習慣法(Common Law):這是指通過法院的判決逐漸形成的法律,它不是由立法機關制定的,而是由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根據先前的判例所確立的原則。

  2. 司法解釋:法院在解釋法律時的解釋,包括對成文法的解釋和對習慣法的解釋,這些解釋可以對法律的實際適用產生影響。

  3. 學理解釋:法律學者和專家對法律問題的研究和解釋,雖然不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但可以對法官和法律實踐者產生影響。

  4. 道德規範:雖然不是正式的法律,但道德規範可以影響法律的發展和適用,尤其是在處理一些涉及倫理和道德問題的案件時。

  5. 國際法:國際條約和公約在簽署國具有法律效力,它們雖然沒有在國內立法中明確規定,但構成了不成文法源的一部分。

不成文法源與成文法源(Written Sources of Law)相對,後者是指由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規定,如憲法、法律、法規、規章等。在法律實踐中,不成文法源和成文法源通常需要結合考慮,以全面理解法律的含義和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