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另為無罪諭知什麼意思

"不另為無罪諭知"這句話通常出現在法律檔案或法院判決中,特別是在刑事訴訟的語境下。這句話的意思是,法院在審理案件後,認為被告並不需要另外被宣告無罪。

在刑事訴訟中,如果檢察官無法證明被告有罪,或者法院認為檢察官提出的證據不足以支持有罪判決,那麼法院會作出無罪判決。這個無罪判決就是所謂的"無罪諭知"。而"不另為無罪諭知"則意味著法院已經在判決中包含了無罪的內容,不需要再另外作出一個無罪的宣告。

這種情況可能發生在以下情況:

  1. 法院已經在判決書中明確表示被告無罪。
  2. 法院已經駁回了檢察官的起訴,這本身就意味著被告無罪。
  3. 案件因為程式上的錯誤而被撤銷,這也導致了被告無罪的結果。

總之,"不另為無罪諭知"意味著法院的判決已經產生了被告無罪的法律效果,不需要再另外作出一個無罪的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