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罪已詔什麼意思

"下罪已詔"這個詞語來自中國古代的歷史文獻,尤其是漢朝以後的文獻中比較常見。其中,"下"是指皇帝頒布命令或文書;"罪已"是指皇帝承認自己的過錯或罪行;"詔"是指皇帝發布的命令或文告。

所以,"下罪已詔"就是指皇帝頒布文告,承認自己的過錯或罪行,向天下臣民表示悔改之意。這種做法在古代中國被認為是皇帝自我反省、勇於承認錯誤的表現,有時也是為了緩和社會矛盾、穩定政局的一種手段。

在歷史上,有不少皇帝曾經下過罪已詔,例如唐太宗李世民、宋仁宗趙禎等,都有過類似的行為。這些詔書往往會被記載在史書中,成為評價皇帝品行和治國能力的一個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