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行為何者為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是指當事人將內心意欲實現於外部,並希望以此影響他人的行為。在法律上,意思表示通常用來建立、變更或終止法律關係。以下列出一些常見的法律行為,這些行為通常需要意思表示:

  1. 契約訂立:當事人為了建立契約關係,必須要做出意思表示,即提出要約(offer)和接受要約(acceptance)。

  2. 遺囑:立遺囑人透過遺囑來安排其死後財產的分配,這需要明確的意思表示。

  3. 捐贈:捐贈人將財產無償贈與他人,這需要捐贈人做出意思表示。

  4. 代理:代理人代表被代理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這需要代理人的意思表示。

  5. 放棄權利:當事人放棄其享有的權利,例如放棄繼承權,這需要做出明確的意思表示。

  6. 承認債務:債務人承認其債務並願意履行,這需要做出意思表示。

  7. 請求權:當事人請求他人為或不行為某事,例如請求賠償,這需要意思表示。

  8. 解除契約:當事人透過意思表示來解除契約關係。

  9. 撤銷要約:要約人透過意思表示來撤銷其已提出的要約。

  10. 行使權利:當事人行使某項權利,例如選擇權,這需要做出意思表示。

需要注意的是,意思表示必須是自願的、明確的,並且是當事人真實意志的表達。在某些情況下,即使當事人做出了意思表示,但如果該表示是因欺詐、脅迫、重大誤解或無行為能力等原因做出的,那麼該意思表示可能會被視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