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三十日內辦理驗收」是什麼意思

這句話的意思是,當收到廠商的通知,告知準備好或已經完成驗收所需的程式後,需要在三十天內安排並進行驗收手續。

這裡的「備驗」指的是廠商準備好所有的檔案、產品或服務,以供驗收檢查。「可得驗收」則是指驗收的條件已經滿足,可以開始進行驗收程式。

「辦理驗收」則是指實際進行驗收的動作,包括檢查產品或服務是否符合契約規定的要求,確認品質、數量、功能等是否符合標準。

因此,這句話是在規定一個期限,即在廠商通知準備好或完成驗收程式後的三十天內,買方需要安排並完成驗收手續。這是一個常見的商業條款,用來確保驗收程式的及時進行,並保障雙方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