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cense to kill意思

"License to kill"這個短語源自於英語,它的字面意思是「殺死他人的許可證」,但實際上它通常指的是特工、警察或其他執法人員的特殊權力,即在特定情況下,為了保護自己或執行任務,他們可以合法地使用致命武力。這個短語最著名的用法可能是在詹姆斯·邦德(James Bond)的電影中,邦德作為英國軍情六處的特工,擁有這種「殺死他人的許可證」。

在法律上,這種權力通常是有嚴格限制的,並且只有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時才能使用,例如在自衛、保護他人免受即時危險,或者在執行逮捕令的過程中遇到抵抗等情況下。然而,這種權力的行使必須遵守法律和倫理準則,並且通常需要經過審查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