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risdiction的意思

"Jurisdiction" 這個辭彙源自拉丁語 "juris dictionem",其中 "juris" 意為法律,"dictionem" 意為解釋或陳述。在法律和政治領域,"jurisdiction" 指的是一個機構、政府或個人所擁有的法律許可權或權力範圍。這個範圍可以包括地理區域、特定主題或特定類型的案件。

在法律上,"jurisdiction" 通常有以下幾種含義:

  1. 地理管轄權:指某個法院或政府機構對特定地理區域內的事務擁有管轄權。例如,美國的聯邦法院對某些涉及聯邦法律的事務擁有全國性的管轄權,而州法院則負責處理州內的事務。

  2. 主題管轄權:指某個法院或政府機構對特定類型或主題的案件擁有管轄權。例如,美國的破產法院專門處理破產案件,而勞動法法庭則處理勞動法相關的事務。

  3. 專屬管轄權:指某個法院或政府機構對特定類型的案件擁有排他性的管轄權,這意味著其他法院或機構無權處理此類案件。

  4. 非專屬管轄權:指某個法院或政府機構與其他法院或機構共享對某些案件的管轄權。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可以選擇向哪個法院提起訴訟。

在政治和國際關係中,"jurisdiction" 還可以指一個國家在其領土內行使的主權權力,包括立法、執法和司法權力。

總之,"jurisdiction" 是一個法律和政治概念,指的是某個實體在特定地理區域、主題或案件類型上所擁有的法律許可權或權力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