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 minimus意思

"De minimis"是一個拉丁短語,意思是「最小限度的」或「不重要的」。在法律上,這個詞用來描述那些數量或影響非常小,以至於可以忽略不計的事物。在某些法律體系中,如果一項行為的規模或影響被認為是「de minimis」,那麼它可能不會被視為違法,或者在計算賠償時可能會被忽略。

在不同的法律領域,"de minimis"有不同的套用:

  1. 侵權法:在侵權法中,"de minimis"損害可能指的是那些如此輕微以至於法院不會對其進行審理的損害。

  2. 勞動法:在勞動法中,"de minimis"工作時間通常指的是員工為了完成工作而進行的非常短的工作時間,這些時間通常不計入加班工資。

  3. 反壟斷法:在反壟斷法中,"de minimis"市場份額可能指的是某個公司在特定市場中的市場份額非常小,以至於它對市場競爭的影響可以忽略不計。

  4. 稅收法:在稅收法中,"de minimis"收益可能指的是那些低於法定報告或納稅門檻的小額收益。

在法律之外,"de minimis"也可以用來描述那些無關緊要或不重要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