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 minimis意思

"De minimis"是一個拉丁文短語,意思是「最小限度」或「不重要」。在法律上,這個詞通常用來描述一種情況,即某個行為或事件在法律上被認為是如此輕微,以至於不值得法律的關注或制裁。在不同的法律領域,"de minimis"有不同的套用:

  1. 侵權法:在侵權法中,"de minimis"傷害可能被認為不構成侵權,因為它們太輕微,不足以引起法律救濟。

  2. 勞動法:在勞動法中,"de minimis"工作時間可能不被計算為加班,因為它們太短暫,不值得繁瑣的記錄保存要求。

  3. 稅法:在稅法中,"de minimis"的收益或損失可能被忽略不計,因為它們相對於整個財務狀況來說微不足道。

  4. 著作權法:在著作權法中,對作品進行"de minimis"的複製可能不被視為侵權,因為它們沒有實質性地影響原作品的價值。

  5. 國際法:在國際法中,"de minimis"的違反可能被忽略,因為它沒有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在商業和經濟學中,"de minimis"也用來描述那些對整體結果影響極小的因素或事件。在日常生活中,這個詞也被用來形容那些不重要或可以忽略不計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