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示的意思聯絡

默示的意思聯絡(Implied in fact contract)是指當事人之間並未以言語或書面形式明確表達要約和承諾,但通過他們的行為或情況可以推斷出雙方有意形成一個契約關係。這種契約通常基於當事人的行為或情況所暗示的意圖來確定。

例如,當一個人去餐廳點餐,雖然他沒有明確說出「我想要訂一個契約,在這裡用餐」,但通過他的行為(點餐、坐下、等待服務),可以推斷出他有意與餐廳形成一個契約關係,即交換金錢以換取食物和服務。

另一個例子是,當一個房客搬進一個公寓,開始支付租金並使用公寓的設施,即使他沒有與房東簽訂書面租賃契約,但通過他的行為(支付租金、居住),可以推斷出他與房東之間存在一個默示的租賃契約。

在法律上,要構成一個默示的意思聯絡,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 雙方必須有共同的目的或意圖。
  2. 雙方的行為必須是為了實現這個共同的目的或意圖。
  3. 必須有合理的依據相信雙方都同意這個契約關係。
  4. 必須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即當事人必須遵守契約中的義務。

默示的意思聯絡在法律上與明示契約(Express contract)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但由於它們並未以明確的方式表達,因此在證明和解釋上可能會更加困難。在許多情況下,默示的意思聯絡需要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和情況來推斷,這可能會導致爭議和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