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曼的「存在著系統」是什麼意思

"存在著系統"(Systems exist)是社會學家尼可拉斯·魯曼(Niklas Luhmann)提出的概念,它是魯曼社會系統理論的一部分。在這個理論中,魯曼將社會視為由各種相互連接的子系統組成,這些子系統包括經濟、政治、法律、科學、教育、宗教和文化等。每個系統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和規則,它們通過符號互動(symbolic interaction)來運作和發展。

當魯曼說"存在著系統"時,他的意思是社會是由這些子系統組成的,它們不是物理上的實體,而是由人們的行為和互動所構成的抽象結構。這些系統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社會變遷而變化。每個系統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和規則,它們相互依賴、相互影響,但又相對獨立。

例如,經濟系統的功能是生產和交換商品和服務,政治系統的功能是管理和分配資源,法律系統的功能是制定和執行法律,等等。這些系統之間的互動和交流,形成了複雜的社會結構。

魯曼的社會系統理論對社會學和相關學科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它提供了一種新的視角來理解社會和人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