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定讞意思

在法律程式中,「駁回定讞」這個詞彙並不是一個常見的表述,因此需要根據上下文來推測其可能的意思。如果這個詞彙出現在訴訟程式的語境中,它可能指的是以下幾種情況之一:

  1. 駁回上訴: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對一審法院的判決不滿意,可以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上級法院認為上訴沒有法律依據或者上訴理由不充分,可以駁回上訴,維持原來的判決。這種情況下,「駁回定讞」可能指的是上訴被駁回,原來的判決被確定下來。

  2. 駁回抗告:在某些情況下,當事人對法院的裁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出抗告。如果抗告被駁回,那麼原來的裁定就被確定下來,不能再被上訴或抗告。這種情況下,「駁回定讞」可能指的是抗告被駁回,原來的裁定被確定下來。

  3. 駁回再審請求:在某些情況下,當事人認為已經生效的判決有錯誤,可以向法院提出再審請求。如果法院駁回了再審請求,那麼原來的判決就被確定下來,不能再被重新審理。這種情況下,「駁回定讞」可能指的是再審請求被駁回,原來的判決被確定下來。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術語的準確含義可能因地區和法律體系的差異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具體情況下,應當參考相關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來確定詞彙的準確含義。如果「駁回定讞」這個詞彙出現在非法律專業的文本中,其含義可能需要根據上下文來進一步推測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