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無期徒刑意思

在香港,無期徒刑(life imprisonment)是指一種刑事懲罰,意味著罪犯將被監禁終身,除非得到特赦、假釋或減刑,否則將在監獄中度過餘生。這種刑罰通常用於嚴重的罪行,如謀殺、嚴重傷人或其他嚴重犯罪。

在香港的法律體系中,無期徒刑並不意味著罪犯一定會在監獄中度過實際上的餘生。根據香港的《監獄條例》,罪犯在服刑一定時間後,有資格獲得假釋委員會的考慮,以決定是否適合假釋。假釋的條件和程式由法律規定,並考慮到罪犯的行為、改造情況和對社會的潛在風險等因素。

此外,香港特區政府有權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進行特赦,這是一個政治決定,通常在特殊情況下進行,如國家慶典、重大政策變動或人道主義考慮。

需要注意的是,無期徒刑與終身監禁( imprisonment for life)有所不同。終身監禁是指罪犯將在監獄中度過餘生,沒有假釋或減刑的可能性。在香港,終身監禁並不是一個法律術語,而是無期徒刑的一種通俗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