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至應到案處所聽候裁決是什麼意思

"須至應到案處所聽候裁決"這句話通常出現在法律或官方檔案中,尤其是刑事訴訟程式中。它的意思是指當事人或相關人員必須前往指定的地點(通常是法院或警察局)等待法庭的裁決。

在刑事訴訟中,當案件審理結束後,法官會在一定的時間內宣布判決。在這期間,被告或相關人員可能會被要求留在法庭或指定的等候區域,直到法官做出最終的裁決。這可能是為了確保當事人能夠即時得知判決結果,並且在必要時可以立即採取進一步的行動,比如執行刑期或釋放被告。

在某些情況下,"聽候裁決"也可能指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或證人需要在法庭上等待法官或陪審團對某一問題或證據的即時決定。

總之,這句話強調的是當事人需要在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保持待命,以便即時響應法庭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