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認妻對夫得提起別居之訴是什麼意思

"非認妻對夫得提起別居之訴"這句話看起來像是一種法律術語,但它的表達方式不太標準,可能會讓人困惑。如果我們試圖解釋它的含義,我們可以這樣理解:

"非認妻"可能指的是一個未被法律承認的妻子,也就是說,她可能沒有與丈夫合法結婚,或者婚姻被認為是無效的。在這種情況下,她可能沒有合法的婚姻關係,但可能與丈夫有同居關係或者其他形式的關係。

"對夫得提起別居之訴"可能指的是,這個"非認妻"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丈夫分居。在某些法律體系中,分居訴訟可能是離婚程式的第一步,或者是在婚姻關係破裂時,一方要求與另一方分開居住的法律程式。

然而,這句話的表述並不精確,而且在不同的法律體系中,相關的法律術語和程式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在英美法系中,可能會使用"無效婚姻"(void marriage)或"可撤銷婚姻"(voidable marriage)等概念來描述未被法律承認的婚姻,而在民法法系中,可能有不同的稱呼。

如果你需要更精確的法律建議或解釋,建議你諮詢當地法律專業人士,因為他們將能夠提供適用於你所在地區或國家的準確法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