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上訴意思

非常上訴(Extraordinary Appeal)是指在法律制度中,當事人對於已經經過上訴程式的案件,仍然認為判決有重大錯誤或違法之處,而向更高級別的法院或特別設立的機構提出的上訴請求。這種上訴通常只有在特定條件下才能提出,例如發現新的證據、原審判決有明顯的法律錯誤、程式違法等。

非常上訴並不是所有法律體系都有的制度,它通常存在於大陸法系國家,如法國、德國等。在這些國家,非常上訴可能是由最高法院或專門的憲法法院負責審理,它們擁有最終的司法審查權,可以對下級法院的判決進行審查和糾正。

在英美法系國家,類似的制度可能是通過申請許可證(Leave to Appeal)或特殊許可(Special Leave to Appeal)來實現,這些程式允許當事人在特定條件下向最高法院或其他上級法院提出上訴。

需要注意的是,非常上訴的成功率通常較低,因為它要求當事人提出非常強有力的理由,以說服更高級別的法院重新審查已經終結的案件。此外,非常上訴的程式通常較為複雜,且可能受到時間限制,當事人需要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