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專屬管轄權意思

非專屬管轄權(Non-exclusive jurisdiction)是指多個法院都有權審理某一特定案件的法律概念。這意味著當事人可以在不同的法院系統或國家提起訴訟,而這些法院都有權對案件進行審理和作出判決。

在國際私法中,非專屬管轄權通常與以下幾種情況相關:

  1. 契約爭議:當契約中沒有明確規定管轄權時,任何一個當事人的所在地法院都可能有權審理案件。

  2. 侵權行為:當侵權行為發生在多個國家或地區時,每個國家或地區的法院都可能有權管轄相關案件。

  3. 多個連結點:當案件與多個國家或地區有實質性連結時,這些國家或地區的法院都可能有權管轄。

非專屬管轄權與專屬管轄權(Exclusive jurisdiction)相對。專屬管轄權是指只有一個特定的法院有權審理某一類案件,其他任何法院都無權管轄。例如,某些國家可能規定,海事糾紛只能由專門的海事法院管轄,這就是一種專屬管轄權。

在實踐中,當事人可能會選擇在最有利於他們的管轄權下起訴,這可能基於法律適用、證據可獲得性、法院效率、語言和文化背景等多種因素。然而,為了避免重複訴訟和確保司法經濟,國際上也有許多協議和條約旨在協調管轄權的衝突,例如《海牙選擇法院公約》(Hague Convention on Choice of Court Agreements)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