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告訴乃論意思

「非告訴乃論」這個詞彙在法律上通常指的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或「非告訴乃論案件」,這個概念主要出現在刑事法領域。在告訴乃論的制度下,某些特定的犯罪行為是否會被起訴,取決於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是否向檢察機關提出告訴。如果被害人或其代理人不提出告訴,檢察機關就不會對該案件進行起訴。

相反地,在非告訴乃論的制度下,即使被害人或其代理人不提出告訴,檢察機關仍有權對犯罪行為進行調查,並且在認為有足夠證據時,可以自行決定起訴。這種制度通常適用於被認為是對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有重大影響的犯罪行為,例如貪污、瀆職、公共危險等罪行。

在台灣,刑法分為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兩種。告訴乃論的案件包括傷害、誹謗、侮辱、毀損等罪行,這些案件需要被害人或其代理人提出告訴,檢察機關才會進行起訴。而非告訴乃論的案件則包括殺人、強盜、綁架、詐欺等罪行,這些案件即使被害人或其代理人不提出告訴,檢察機關仍有權進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