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以統包辦理招標意思

"非以統包辦理招標" 的意思是指在招標過程中,不採用統包(Turnkey)的方式進行。在工程或項目管理中,統包是一種合約形式,其中一方負責整個項目的設計、供應和建設,並在完工時交付一個可以立即投入使用的完整系統或設施。

當說到 "非以統包辦理招標",這意味著招標方不希望將所有的工作都委託給一個單一的承包商,而是可能會將工作分包給多個不同的供應商或承包商。這種方式下,招標方會將項目分成不同的部分,例如設計、施工、供應等,並分別對這些部分進行招標。

這種招標方式的好處是可以讓招標方有更多的控制權,可以選擇最合適的供應商或承包商來完成每一部分的工作。此外,它還可以降低風險,因為如果一個承包商出現問題,不會影響到整個項目的進度。然而,這種方式也可能會增加管理成本,因為招標方需要與多個不同的承包商協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