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犯意思

集合犯(英文:Aggregate Crime)是一種犯罪形態,指行為人以實施不定次數的同種犯罪行為為目的,實施了數個同種犯罪行為,刑法規定作為一罪論處的犯罪形態。集合犯的特徵在於:

  1. 行為人以實施不定次數的同種犯罪行為為目的。
  2. 行為人實施了數個同種犯罪行為。
  3. 刑法規定將數個同種犯罪行為作為一罪論處。

集合犯可以分為兩種類型:

  1. 繼續犯:行為人以實施不定次數的同種犯罪行為為目的,並且這種行為在一定時間內持續存在,如非法持有毒品罪。
  2. 行為犯:行為人以實施不定次數的同種犯罪行為為目的,並且每次行為都是獨立的犯罪行為,但刑法規定將這些獨立的犯罪行為作為一罪論處,如賄賂罪。

集合犯與連續犯、牽連犯、吸收犯等其他犯罪形態不同。連續犯是指行為人基於同一或概括的犯罪故意,連續實施數個獨立的犯罪行為,觸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態。牽連犯是指行為人實施某一犯罪行為,而其手段行為或結果行為又觸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態。吸收犯是指行為人的數個行為中,其中一行為被其他行為吸收,僅以吸收行為定罪的犯罪形態。

集合犯的處罰通常較連續犯輕,因為集合犯強調的是行為人的犯罪意圖和行為的整體性,而連續犯則更注重每個獨立犯罪行為的完成。在實踐中,集合犯的認定和處罰需要根據具體案件的事實和法律的規定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