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卻違法意思

阻卻違法(Excuse)或阻卻違法事由(Defense to Criminal Liability)是指在刑法上,當被告能夠證明存在某些特定的情況或條件時,即使他們的行為在客觀上違法,也不應被追究刑事責任。這些情況通常被認為是正當的或可以理解的理由,足以為被告辯護。以下是一些常見的阻卻違法事由:

  1. 正當防衛(Self-Defense):當一個人使用合理的武力來保護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體或財產免受正在進行的非法侵害時,他們的行為可能被視為正當防衛,從而阻卻違法。

  2. 緊急避險(Necessity):在極端情況下,當一個人為了避免即將發生的重大危險,而不得不採取違法的行為時,他們的行為可能被視為緊急避險,從而阻卻違法。

  3. 無意識(Insanity):在某些司法管轄區,如果被告在犯罪時由於精神疾病或缺陷而完全或部分喪失了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他們可能會因為無意識而免除刑事責任。

  4. 未成年(Infancy):在許多國家,未滿一定年齡的未成年人可能會因為未成年而被免除刑事責任或受到較輕的懲罰。

  5. 合法權限(Lawful Authority):執行公務的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如果他們的行為在法律上有明確的授權,他們的行為可能會被視為合法,即使這些行為在一般情況下可能違法。

  6.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在某些情況下,如果一個人無法預見和控制的外部事件導致他們違法,他們可能會因為不可抗力而免除刑事責任。

  7. 正當權利(Right to Privacy):在某些情況下,如果一個人為了保護自己的隱私權而不得不違法,他們可能會因為正當權利而阻卻違法。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司法管轄區對這些阻卻違法事由的認定和適用可能有所不同,而且這些事由的成立通常需要滿足特定的條件和標準。在實際案件中,被告需要提供證據來證明這些事由的存在,並且法院會根據法律和事實進行嚴格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