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卻違法事由是什麼意思

阻卻違法事由(Excuse or justification)是指在法律上,當某人被指控犯罪時,可以提出某些理由或情況來解釋其行為,從而可能免除或減輕其刑事責任。這些理由通常用來表明,雖然行為在客觀上違法,但由於某些特殊情況,行為人並不應當受到法律的懲罰或應當受到較輕的懲罰。

阻卻違法事由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 正當防衛(Self-defense):當某人受到非法侵害時,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體或財產,可以採取必要的防衛措施,即使這可能涉及傷害或殺死加害者。

  2. 緊急避難(Duress):當某人被迫在違法與遭受嚴重傷害之間做出選擇時,如果違法行為是為了避免即將發生的、不可避免的、且超過法律所能容忍的傷害,可能構成緊急避難的阻卻違法事由。

  3. 不可抗力(Necessity):在某些極端情況下,當某人為了避免即將發生的、不可避免的重大傷害,而被迫違法時,可能構成不可抗力的阻卻違法事由。

  4. 精神錯亂(Insanity):在某些司法管轄區,如果被告在犯罪時因為精神錯亂而無法辨識其行為的非法性或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可能會免除刑事責任。

  5. 無意識(Automatism):當某人在無意識狀態下(如睡眠walking、反射動作、藥物影響等)實施了違法行為,可能會以此作為阻卻違法事由。

  6. 正當權利(Privilege):在某些情況下,公務員在執行合法職務時,即使行為在形式上違法,也可能因為其正當權利而免除責任。

  7. 同意(Consent):在某些犯罪中,如果被害人同意特定行為,可能會成為阻卻違法事由,但這在性犯罪中應用時非常敏感和有限。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司法管轄區對這些阻卻違法事由的認定和應用可能有所不同,而且這些事由的成立通常需要滿足特定的條件和標準。在實際案件中,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來判斷這些事由是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