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384訴訟上防禦權意思

釋字384號解釋是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1995年針對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所作的解釋。這個解釋主要是關於刑事被告在刑事訴訟中的防禦權。

在刑事訴訟中,被告有權利為自己辯護,這就是所謂的防禦權。釋字384號解釋中,大法官們認為被告的防禦權應該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被告有權利知道對他提出的指控的內容。
  2. 被告有權利獲得足夠的時間和機會來準備他的辯護。
  3. 被告有權利與他的律師進行充分的溝通和討論。
  4. 被告有權利在法庭上親自為自己辯護或者通過律師辯護。
  5. 被告有權利對證據進行質疑和反駁。

這個解釋確立了刑事被告在訴訟中的防禦權,並且要求刑事訴訟程式必須保障這些權利的實行。這也是為了確保刑事司法體系的公正性和人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