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言意思能力

遺言(Last Will and Testament)是指一個人在去世前所做的法律檔案,用來指定遺產的分配、指定遺囑執行人(Executor)來執行遺囑中的指示,以及可能指定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等。遺囑是一種法律檔案,需要符合當地法律的要求才能生效。

意思能力(Testamentary Capacity)是指一個人是否有能力製作遺囑,也就是說,這個人是否能夠理解自己正在製作的遺囑內容,以及是否能夠理解自己財產的範圍和價值,以及是否能夠理解自己親屬和親密關係人的範圍。

在大多數司法管轄區,要被認為有遺囑意思能力,一個人必須在製作遺囑時:

  1. 至少18歲或達到成年年齡。
  2. 精神上有能力理解遺囑的性質和後果。
  3. 理解自己的財產和債務。
  4. 理解遺囑將如何分配財產。
  5. 理解誰將從遺囑中受益,以及誰將被排除在外。

如果一個人被認為在製作遺囑時沒有意思能力,那麼遺囑可能會被法院裁定無效,而遺產將按照法律規定的無遺囑繼承程式來分配。在某些情況下,即使一個人患有某種形式的認知障礙,例如老年癡呆症,但如果在製作遺囑的特定時間內,他們仍有足夠的認知功能來理解遺囑的性質和後果,那麼他們可能仍然被認為是有意思能力的。

如果對某人的意思能力有疑問,通常需要由醫生或其他醫療專業人員進行評估,或者在遺囑製作時有見證人提供證詞來確定。在某些情況下,法院也可能會介入以確定遺囑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