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力回復之特留分概括存在於全部遺分是什麼意思

遺囑力回復之特留分概括存在於全部遺分,這句話的意思是指在遺囑中,當事人可以透過遺囑來指定遺產的分配方式,但是這種分配不能違反法律規定的特留分制度。特留分是指法律規定繼承人必須繼承的遺產比例,這個比例是為了保障繼承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權益。

在台灣的法律中,特留分的規定如下:

  1.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應繼分の1/2
  2. 父母之特留分:應繼分の1/3
  3. 配偶之特留分:應繼分の1/2

所謂的應繼分,是指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繼承人按照法律規定的順序和比例來繼承遺產。如果有遺囑,則遺囑中指定的分配方式會優先於應繼分。但是,遺囑中指定的分配方式不能違反特留分的規定,如果遺囑中的分配方式違反了特留分,則該部分遺囑無效,繼承人仍然有權依照特留分的規定來繼承遺產。

因此,遺囑力回復之特留分概括存在於全部遺分這句話的意思是,無論遺囑中如何分配遺產,特留分的規定仍然有效,繼承人仍然有權依照特留分的規定來繼承遺產。這是一種對繼承人權益的保障,也是法律為了防止遺囑人過度偏袒某些繼承人,而忽略其他繼承人基本生活需求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