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起訴是什麼意思

遭起訴是指個人或組織被檢察機關或律師代表國家以書面形式向法院指控其涉嫌犯罪,要求法院進行審判的過程。起訴是司法程式中的一個重要步驟,它意味著案件將進入法院系統,被告將有機會在法庭上辯護,並由法官或陪審團決定其是否有罪。

在不同的司法體系中,起訴的程式和條件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1. 調查:執法機構對涉嫌犯罪的行為進行調查,收集證據。
  2. 檢察官決定:檢察官或類似的司法官員將根據調查結果來決定是否起訴被告。
  3. 起訴書:如果決定起訴,檢察官將準備起訴書,這是一份正式的檔案,詳細列出了對被告的指控。
  4. 服務通知:起訴書將被送達給被告,通知其被起訴的事實和指控的內容。
  5. 法庭審理:被告將有機會在法庭上對指控進行辯護,並由法官或陪審團決定是否有罪。

遭起訴並不意味著被告一定有罪,而只是意味著檢察官認為有足夠的證據支持對其進行刑事指控,並且需要通過法院的審判來確定其是否有罪。在審判過程中,被告有權獲得律師的幫助,並有權質疑檢察官提出的證據和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