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相抵是什麼意思

過失相抵(Contributory Negligence)是一個法律概念,主要用於侵權法領域,特別是在英美法系中。這個概念是指當事人(通常是原告)在訴訟中聲稱自己受到被告的侵害,但同時自己也存在過失或疏忽,從而導致或加劇了自己的損害。在過失相抵的原則下,如果法院認為原告對自己的損害負有責任,那麼原告的賠償請求將會被減少或完全被拒絕。

過失相抵的原則意味著,當事人不能僅僅因為自己受到傷害就要求賠償,而必須證明自己的過失比對方的過失小,或者對方完全沒有過失。如果原告也被發現存在過失,那麼他們的賠償金額將會根據兩方的過失程度來決定。

例如,如果一個行人被一輛車撞傷,但法院發現行人當時正在穿越馬路時沒有使用人行橫道,這可能被視為行人的過失。如果法院進一步發現司機的駕駛行為也有過失,那麼在過失相抵的原則下,行人的賠償金額將會根據兩者的過失程度來決定,而不是司機全額賠償行人的損失。

過失相抵的原則在實踐中可能會導致一些不公平的結果,因為它可能會使一些本應得到賠償的當事人因為自己的過失而無法獲得全額賠償,甚至無法獲得任何賠償。因此,一些國家和地區已經放棄了過失相抵的原則,轉而採用比較責任(Comparative Negligence)的原則,這允許法院根據當事人的過失程度來分配責任和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