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賠償責任意思

連帶賠償責任(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是一種法律責任制度,通常出現在多個當事人對同一損害負有責任的情況下。在這種制度下,受害者有權向任何一個責任人要求賠償全部損失,而責任人則有義務支付全部賠償金額,即使該責任人實際上只應承擔部分責任。

舉例來說,假設A、B、C三個人共同導致了一場車禍,受害者D因此遭受了10萬美元的損失。如果法院判決A、B、C三人對D的損失負有連帶賠償責任,那麼D有權向A、B、C中的任何一人要求支付10萬美元的賠償金,而該責任人不能以「其他人也應該賠償」為理由拒絕或減少賠償金額。

連帶賠償責任的目的在於保護受害者的利益,確保受害者能夠迅速獲得賠償,而不必擔心某些責任人財務困難或無力賠償。同時,如果責任人中的一人過於富有,這種制度也能確保受害者得到公平的賠償。

然而,連帶賠償責任也可能導致過度賠償的風險,即一個責任人實際支付的賠償金額超過了他應承擔的責任比例。這種情況下,責任人可以向其他應負責任的人追償,要求他們分擔應負的責任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