逕行舉發超速的意思

"逕行舉發"這個詞語通常用於交通法規中,特別是在台灣的交通法規中較為常見。當警察或相關執法人員在執行交通勤務時,如果發現駕駛人有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例如超速、違規停車、闖紅燈等,可以進行"逕行舉發"。

"逕行舉發"的意思是執法人員不需要當場攔下違規車輛,而是可以直接開立違規通知單或罰單。這種做法通常是為了提高執法效率,減少交通阻塞,特別是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警察可能無法即時攔下超速車輛,但可以記下車牌號碼,事後再對違規者進行處罰。

在台灣,"逕行舉發"通常會透過攝影機或其他監視設備來進行,例如測速照相機、闖紅燈照相機等。這些設備會自動拍下違規車輛的車牌號碼,執法單位會根據這些資料開出罰單。駕駛人收到罰單後,如果沒有異議,就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繳納罰款。如果有異議,可以提出申訴。

需要注意的是,"逕行舉發"並不代表駕駛人可以逃避當場的執法,如果警察當場攔下違規車輛,仍然可以依法進行懲處。此外,不同國家和地區的交通法規可能有所不同,對於"逕行舉發"的定義和執行方式也可能有所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