逕行舉發意思

"逕行舉發"這個詞語在中文裡面通常用於法律或行政管理領域,意思是指直接進行舉報或發出警告,不需要經過上級批准或通知當事人。這個詞語通常用於公務員或執法人員在執行公務時的行為。

在台灣的法律體系中,"逕行舉發"一詞有特定的法律意義。例如,在台灣的交通法規中,警察在執行交通勤務時,如果發現駕駛人有違規行為,可以逕行舉發,也就是直接開立罰單,不需要當場逮捕駕駛人或進行冗長的調查。

在中國大陸的法律體系中,也有類似的概念,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交通警察在執勤時發現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可以逕行頒發違法通知書。

總之,"逕行舉發"這個詞語意味著直接採取行動,不需要經過複雜的程式或等待上級的指示。這個詞語通常用於公權力機構在執行公務時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