逕予受理意思

"逕予受理"是中文裡的一個詞語,通常出現在法律、行政或官方檔案中,意思是指直接接受、不經審查或詢問就直接處理某件事務。這個詞語中的"逕予"意指直接給予,"受理"則是指接受並處理。

在法律程式中,逕予受理可能指的是法院或其他司法機關不經正式的起訴或申訴程式,直接開始審理案件。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法律有明確規定,或者當事人的權利顯然受到侵害,且情況緊急時。

在行政程式中,逕予受理可能指的是行政機關不經複雜的申請手續或審查程式,直接批准某項申請或請求。這種做法可能是為了提高行政效率,或者在緊急情況下快速處理事務。

總之,逕予受理意味著不經過複雜的程式或審查,直接進入處理階段。這個詞語的使用情況會根據具體的上下文和法律規定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