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權侵佔是什麼意思

逆權侵佔(Adverse Possession)是一種法律概念,起源於英美法系,它允許某人在沒有合法權利的情況下,通過長期和平地佔有某塊土地,最終可以獲得該土地的所有權。這個概念的基礎是,如果一個人能夠證明他們已經連續、公開、和平地佔有某塊土地超過了一段法律規定的時間,即使他們最初沒有合法權利,也可以獲得該土地的所有權。

逆權侵佔的條件和法律程式因國家和地區而異,但通常包括以下幾點:

  1. 連續性:侵佔者必須連續地佔有土地一段時間。
  2. 和平性:侵佔者的佔有必須是和平的,即沒有使用武力或非法手段。
  3. 公開性:侵佔者的佔有必須是公開的,即他們的行為必須讓土地的合法所有者或其他人知道他們在佔有這塊土地。
  4. 排他性:侵佔者必須以排他的方式使用土地,即他們的行為表明他們將土地視為自己的,而不是與他人共享。
  5. 時間期限:侵佔者必須持續佔有土地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間期限,這個期限可能從幾年到幾十年不等,取決於當地法律。

逆權侵佔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土地得到有效的使用,並且可以防止土地所有者濫用其權力。然而,這個概念也存在爭議,因為它可能會導致土地所有者失去他們合法擁有的土地。在一些地方,逆權侵佔的規定已經被修改或廢除,以保護土地所有者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