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條約是什麼意思

《辛丑條約》,全稱《辛丑各國和約》或《辛丑正約》,是清朝政府於1901年與英國、美國、法國、德國、沙俄、日本、義大利、奧匈帝國、西班牙、荷蘭、比利時在義和團運動失敗、八國聯軍攻入北京後簽訂的一個不平等條約。因該年為農曆辛丑年,故名《辛丑條約》。

《辛丑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賠款數目最龐大、主權喪失最嚴重的不平等條約。該條約規定:

  1. 賠款:清政府向各國賠款總計4.5億兩白銀,分39年還清,本息共達9.8億兩,稱為「庚子賠款」。

  2. 劃定使館區:將北京東交民巷劃為使館區,成為「國中之國」,由各國派兵保護,中國政府不得在區內駐軍,也不得干涉區內之行政。

  3. 禁止軍事行動:清政府承諾禁止人民參加任何反帝國主義的活動,並鎮壓任何此類活動。

  4. 開放商埠:增開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並允許外國軍隊駐紮在從北京到山海關鐵路沿線的12個要地。

  5. 領事裁判權:外國人有權在中國境內享受領事裁判權,即在華外國人若違反中國法律,將由其本國領事進行審判。

  6. 其他條款:包括禁止中國政府在要地及軍事路線20里內修築或改築工事,以及對外國傳教士和教徒的保護等。

《辛丑條約》的簽訂標誌著八國聯軍侵華戰爭的結束,但卻使中國的主權進一步受到損害,加深了中國的半殖民地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