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言書判意思

"身言書判"是中國古代對官員的一種評價標準,它指的是評估一個官員的標準,包括了四個方面:

  1. 身:指的是官員的品行、操守、道德修養等。
  2. 言:指的是官員的言談、言語表達能力、說話是否得體等。
  3. 書:指的是官員的書寫能力、文筆是否流暢、檔案處理能力等。
  4. 判:指的是官員的判斷力、決策能力、處理政務的能力等。

這四個方面綜合起來,可以評估一個官員是否稱職,是否能夠勝任其職務。在古代中國,官員的選拔和評價非常重視這些方面的表現,認為只有德才兼備的人才能夠擔任公職,為民眾謀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