賊意思古文

"賊" 這個字在古文中的意思與現代漢語中的意思基本相同,都是指盜賊、竊賊,即從事偷盜行為的人。在古代文獻中,"賊" 這個字還可以指稱其他一些意義,例如:

  1. 傷害、戕害:《論語·述而》:"君子求諸己,小人求諸人。" 其中,"小人" 一詞在古代有時指代那些行為不端的人,包括盜賊在內。

  2. 盜竊行為:《左傳·隱公五年》:"夫兵,猶火也,弗戢,將自焚也。" 這裡的 "兵" 指的是戰爭,而 "猶火也" 則比喻戰爭的危險性,"弗戢" 指的是不加以約束,"將自焚也" 則是指如果不控制戰爭,就像不撲滅火災一樣,最終會自取滅亡。這裡的 "弗戢" 也可以理解為不制止盜竊行為。

  3. 害、災害:《周禮·地官·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恤民之囏。" 這裡的 "荒政" 指的是對應災荒的政策,"恤民之囏" 指的是撫恤遭受災害的百姓。這裡的 "囏" 通 "災",而 "賊" 則可以指代各種災害。

在古代,"賊" 這個字還可以用來指稱那些不忠不孝、不仁不義的人,有時也被用來指代叛亂者或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