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付監護人什麼意思

"責付監護人"這個詞語來自日語,直譯為中文是"委託監護人"。在日語中,"責付"(せきつけ)意為委託、託付,而"監護人"則是指對未成年人的監護和照顧責任的人。

在法律上,監護人是指對未成年人的生活和財產進行監護和管理的人。如果一個家庭中的父母因為某些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責任,例如因為離婚、死亡、疾病或其他原因,法院可能會指定一個監護人來代替父母履行監護職責。這個時候,如果是由第三方來擔任監護人,就可以稱為"責付監護人"。

在台灣和日本等使用漢字文化圈的國家和地區,"責付監護人"這個詞語在法律和社會服務領域中比較常見,用來指稱那些被委託照顧未成年人的第三方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