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法運動意思

"護法運動"是中國近代史上的一個政治運動,發生在1917年至1918年間,主要是為了維護中華民國的《臨時約法》和民主共和制度,反對當時北洋政府總統袁世凱的專制統治。這個運動由國會議員和一些地方實力派發起,他們自稱是"護法者",即保護法律的人。

在1917年,袁世凱企圖恢復帝制,廢除了《臨時約法》,這部約法是在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時通過的,旨在確立共和體制和保障人民的權利。袁世凱的行為引起了廣泛的不滿,一些國會議員和地方軍閥聯合起來,發起了護法運動,旨在恢復《臨時約法》和國會的權力。

護法運動的主要領導人是孫中山,他當時是中華民國的臨時大總統,但已經被袁世凱排擠出權力中心。孫中山聯合了廣東的軍閥陳炯明和其他一些地方實力派,組成了一支軍隊,自稱是"護法軍",與北洋政府軍隊對抗。

護法運動最終並未成功,孫中山的護法軍在戰鬥中失利,他本人也因為內部分歧而失去了對運動的控制。1918年,北洋政府重新控制了局面,《臨時約法》被廢除,中華民國進入了一個長期的軍閥割據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