諭知無罪意思

"諭知無罪"這個詞語來自於法律用語,特別是在中華法系的傳統中,例如在中國、台灣、香港等地。這個詞語的意思是法官或法院宣布某人無罪,即不認為被告有犯罪行為,因此不對其進行懲罰。

在法律程式中,當檢察官起訴某人犯罪時,被告有權接受公正的審判。在審判過程中,法官會聽取控辯雙方的證據和辯論。如果法官認為檢察官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有罪,或者被告有合理的疑點,法官就會宣判被告無罪。這種情況下,就可以使用"諭知無罪"這個詞語來描述法院的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