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願訴願意思

請願和訴願是兩個不同的法律程式,用於對行政機關的決定或行為提出異議。以下分別解釋兩者的意思:

  1. 請願(Petition):請願是一種請求或請求書,通常是用來向政府或官方機構提出請求、要求或抗議。請願可以是一個人或一群人的行為,用來表達對某項政策、法律或行政行為的不滿,並要求改變或採取某種行動。請願的內容可以很廣泛,包括政治、社會、經濟等各個方面。

  2. 訴願(Administrative Appeal or Administrative Review):訴願是指對行政機關的決定或行為提出上訴或審查的程式。當一個人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決定不滿意時,可以透過訴願程式向上一級的行政機關或專門的行政法院提出上訴,要求重新審查該決定。訴願的目的是為了提供一個機制,讓當事人可以挑戰行政機關的決定,並尋求法律救濟。

總結來說,請願是一種向政府或官方機構提出請求或抗議的行為,而訴願則是一種法律程式,用來挑戰行政機關的決定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