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承諾意思

要約(Offer)和承諾(Acceptance)是契約法中的兩個基本概念。

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出的願意按照一定的條件進行交易的意願表示。要約通常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 要約必須是明確的,即必須清楚地表達出要約人的意圖和條件。
  2. 要約必須是向特定的對方發出的,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特定範圍內的人。
  3. 要約必須包含足以使契約成立的條件,例如價格、商品或服務的描述等。
  4. 要約必須是願意受其約束的,即要約人願意在對方接受後受契約約束。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全部條件,願意按照要約的條件與要約人進行交易。承諾必須在要約規定的期限內作出,並且必須無條件地接受要約的所有條件。一旦承諾生效,契約即告成立。

在契約法中,要約和承諾是構成契約的基本要素。一個有效的契約必須包含一個要約和一個承諾,並且要約和承諾必須一致。如果受要約人對要約的條件作出修改,這通常被視為一個新的要約,而不是對原要約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