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之引誘是什麼意思

"要約之引誘"(Invitation to treat)是一個法律術語,特別是在契約法領域,用來描述一個人或一個企業做出的行為,這個行為並不是一個正式的要約(offer),而是邀請對方做出一個要約。

在日常生活中,要約之引誘的例子很多,例如:

  1. 商品廣告:當一個公司刊登廣告宣傳商品時,這通常被視為要約之引誘,因為廣告並不構成一個正式的要約,而是邀請顧客來詢價或購買。

  2. 超市的商品陳列:超市陳列商品並標價,這是一個要約之引誘,因為超市並沒有承諾在沒有購買意願的情況下出售商品。

  3. 房地產開放日:房地產開放日邀請公眾參觀房屋,這是一個要約之引誘,因為開放日並不構成一個出售房屋的要約,而是邀請潛在買家來表達購買意願。

要約之引誘與要約(offer)之間的區別在於,要約是當事人一方以明確的意思表示願意按一定的條件與他方訂立契約,而要約之引誘則是一個邀請,它不包含承諾的要素,只是邀請對方做出要約。

在法律上,要約之引誘的重要意義在於,如果一個行為是要約之引誘,那麼對方回應這個邀請的行為並不構成一個契約要約,除非要約之引誘明確表示接受者做出一個要約。例如,如果一個顧客在超市拿起一件商品並將其放入購物車,這並不構成一個購買的要約,因為超市的商品陳列只是一個要約之引誘。只有當顧客將商品帶到收銀台並表示要購買時,這才構成一個購買的要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