裭奪公權意思

褫奪公權(Chǐ duó gōng què)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刑罰,意思是指剝奪罪犯的公民權利,使其失去擔任公職、參政議政、參與科舉考試等權利。這種刑罰通常是用來懲罰那些犯有嚴重罪行的人,如貪污、叛國、謀反等。

在現代法律中,褫奪公權的概念已經演變為剝奪罪犯的某些權利,如投票權、擔任公職的權利等。在一些國家和地區,褫奪公權可能是刑事處罰的一部分,罪犯被判處褫奪公權的期限可能與其監禁期限相同或部分重疊。在台灣,褫奪公權是刑法中的一種刑罰,可以單獨判處,也可以作為其他刑罰的附加刑。在中國大陸,雖然沒有褫奪公權這一刑罰,但罪犯在服刑期間和刑滿釋放後可能會受到某些權利的限制,如參軍、從事特定職業、擔任公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