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駁回意思

"裁定駁回"這個詞彙通常用於法律程式中,特別是在訴訟案件中,當法院對某項請求或動議作出決定時。這個詞彙的意思是法院決定不支持或批准當事人提出的請求,而是將其駁回,即不採納該請求,並且通常不會對其進行進一步的考慮或審理。

在法律程式中,當一方當事人提出請求、動議或起訴時,對方可能會提出反對意見或抗辯。在某些情況下,法院可能會在聽取雙方的意見後,作出裁決,決定是否支持或駁回請求。如果法院裁定駁回請求,意味著法院認為該請求沒有法律依據、缺乏證據支持,或者不符合法律程式的要求,因此不應得到批准。

例如,在民事訴訟中,原告可能起訴被告要求賠償。被告可能會提出駁回起訴的動議,認為原告的訴訟沒有法律依據或者原告的指控不成立。如果法院裁定駁回起訴,則意味著法院認為原告的訴訟不應繼續進行,可能是因為原告的案件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持,或者原告的請求不屬於法院的管轄範圍。

總之,"裁定駁回"意味著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決定不支持或批准當事人提出的請求,而是將其駁回,不對其進行進一步的考慮或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