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意思

裁判字號是司法系統中用來識別和引用法院判決的一種編號系統。在不同國家和地區,裁判字號的編排方式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都是由一系列的數字、字母和其他符號組成,用來唯一地標識一個特定的判決。

在台灣,裁判字號通常是由法院的縮寫、年度、案件類型編號和案件流水號組成。例如,「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109年度台上字第1234號」,這表示這是台灣最高法院在2010年(民國109年)做出的刑事案件判決,案號為「台上」第1234號。

在中國大陸,裁判字號通常是由法院的縮寫、年度、案件類型編號、案件編號組成。例如,「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2019)京01民初1234號」,這表示這是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2019年做出的民事案件判決,案號為「(2019)京01民初1234號」。

在美國,裁判字號的編排方式因法院系統而異,但通常包括法院的縮寫、案件編號、年度和案件類型編號。例如,「United States v. Jones, 526 U.S. 217 (1999)",這表示這是美國最高法院在1999年做出的案件,案號為526 U.S. 217,案件名稱為「United States v. Jones」。

裁判字號在法律實務和學術研究中非常重要,律師和學者可以通過裁判字號快速查找到相關的判決文書,並引用其作為法律論證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