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遺忘權是什麼意思

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是指個人有權要求移除有關他們的個人數據和信息,特別是當這些數據不再相關或準確,或者當數據的處理對個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構成威脅時。這個概念主要與數據保護和隱私權相關,尤其是在線數據和個人信息的處理。

被遺忘權的概念在歐洲的數據保護法律中得到了明確的體現,尤其是在2016年生效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中。根據GDPR,數據主體有權要求數據控制者刪除與他們相關的個人數據,尤其是在以下情況下:

  1. 個人數據不再為最初收集的目的所需的。
  2. 數據主體撤銷了對個人數據處理的同意,並且沒有其他合法理由繼續處理。
  3. 數據主體反對個人數據的處理,並且沒有壓倒一切的合法理由繼續處理。
  4. 個人數據的處理違法。
  5. 個人數據必須被刪除以遵守法律義務。

被遺忘權的實施並不是無限制的,它可能與言論自由、新聞自由以及公共利益等價值觀相衝突。因此,數據保護機構需要在保護個人隱私和保障公共利益之間進行權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