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選舉權意思

被選舉權(Right to be elected)是指一個人或一群人被選為公職人員的權利。在民主制度中,被選舉權是公民參與政治過程的重要權利之一,它允許公民競選公職,參與決策過程,並代表他們的選區或選民。

被選舉權可以與選舉權(Right to vote)相區分,後者是指公民有權投票選出代表或公職人員。兩者都是民主制度中不可或缺的要素,它們一起構成了民主選舉的基礎。

被選舉權的實踐可能會受到一些限制,例如年齡要求、國籍限制、犯罪紀錄、居住要求等。這些限制的目的通常是為了確保公職人員的品質和能力,以及保護民主制度的完整性。然而,這些限制也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以確保它們不違反公民的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