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死緩是什麼意思

被判死緩,即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是中國刑法中的一種刑罰制度。根據中國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兩年執行。

死緩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

  1. 緩期執行:被判處死緩的罪犯,不會立即執行死刑,而是給予兩年的緩期執行期。

  2. 減刑機會:在緩期執行期間,如果罪犯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

  3. 減刑條件:如果罪犯在緩期執行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4. 終身監禁:被判死緩的罪犯,在執行期間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死緩制度的目的在於給罪犯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同時也體現了中國刑法中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在實際執行中,被判死緩的罪犯大多數最終會被減為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實際上執行死刑的案例較少。